廢止破產令

提供託管償付金

本行可向合乎資格的客戶提供託管償付金額之服務,以符合法院的相關要求

可取回財產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

破產呈請撤銷

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本行处理的廢止破產令個案未有任何一宗失敗;服務優質、待客以誠、辦案快而準

專業資質

至今未有任何一宗是失敗或放棄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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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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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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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年經驗

相關步驟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除非該財產已遭售賣或處置。 一般而言,經本行申請廢止破產令的個案,本行均會申請將破產呈請撤銷,所以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 初步評估個案及報價

    須帶備破產個案之相關文件,確定可證債項數量及詳情

  • 確定可證債項及開支

    確定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及開支;是否已獲償付或已獲足夠抵押

  • 申請

    擬備申請文件;客戶宣誓及簽署;存檔法院;排期聆訊;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

  • 刋登憲報及中英報章

    按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之報告內容;擬備補充誓章並將其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及草擬廢止破產令

  • 律師出席聆訊

    擬備蓋印副本之廢止破產令;並將其送達破產管理署(及受託人);及登記土地註冊處

認識廢止破產令

如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及開支已獲償付或已獲足夠抵押,破產人便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3(1)(b) 條向法院申請廢止其破產令。

廢止破產令的好處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除非該財產已遭售賣或處置。 一般而言,經本行申請廢止破產令的個案,本行均會申請將破產呈請撤銷,所以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本行的相關經驗

本行自2010年起處理有關廢止破產令的申請,至今有以下紀錄。

  1. 截至2018年5月中,本行成功取得廢止破產令的個案已超過130宗,經驗豐富。
  2. 經本行處理的廢止破產令申請個案,至今未有任何一宗是失敗或放棄告終,亦未有任何一宗因收費或其他問題終止代表客戶,服務優質、待客以誠。
  3. 本行於首次聆訊便於即日取得廢止破產令的成功率超過95%,其餘的個案亦幾乎全部只屬押後一庭,需要押後兩庭始獲頒廢止破產令之個案,百中無一,辦案快而準。

準申請人須知

  1. 準申請人宜避免委托貸款中介去處理廢止破產令的申請,由於貸款中介一般並無任何責任或誘因去代表準申請人與舊有的債權人協商各可證債項所衍生之利息問題,實際上只是提供新債以取代舊債,而舊有債項愈大,一般對貸款中介便愈有利,單就這一點而言,其利益可說與準申請人背道而馳。
  2. 視乎每個個案而定,有時申請廢止破產令未必符合個別準申請人的最佳利益,所以在正式決定申請前,宜透過本行先進行初步評估。

準申請人須知本行處理廢止破產令申請的特點

  1. 就各可證債項所衍生之利息問題,本行可提供額外的協商服務,如客戶無法獲得任何利息寬減,有關該等額外的協商服務,本行保證分文不取。
  2. 本行掌握全港主要銀行及財務機構歷年的債權轉移、機構合併/改名的概況,用於確定債權人身份/債權方面,甚為便捷。
  3. 為協助申請人就破產案中的可證債項提供足夠的抵押/保證,本行可向合乎資格的客戶提供託管償付金額之服務,以符合法院的相關要求。
  4. 本行沒有任何隱藏收費,所有服務的實質收費金額或其收費準則均於接辦個案時讓申請人知悉,絕不讓申請人失去預算。